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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者: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8/15/2024 1:52:39 PM 点击次数:238 关闭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一期)(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37877.6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鸿山路西侧、鸿达路北侧、德育路东侧、鸿月路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无锡市新吴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东南角有施工临时办公室,其余为空地

未来规划: 工业用地(自然资发〔2023〕234号1001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为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地块挂牌出让前,应开展地块环境初步调查评估工作,明确污染责任主体,加强风险管控,为后期的土地利用、规划、流转等管理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基于以上要求,无锡市新吴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一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4月。根据调查情况: 可追溯年限(2004年9月)-2015年,村落、农田及空地,地块中部有东西走向小河; 2015年-2017年,地块内为空地,北部有东西走向小河; 2017年-2022年,南部有施工工棚,其余为空地; 2022年-至今,地块内东南角有施工临时办公室,其余为空地;本地块自可追溯年限至今未经工业生产。

目前地块内东南角有施工临时办公室,其余为空地。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Ma生产研发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调查地块用地分类为1001工业用地。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采样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5月18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T1~T8)、3个地下水采样点(D1~D3);在调查地块西南侧边界外约180m处的空地设置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T0)、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D0);土壤最大采样深度6.0m,取水井最大深度为6.0m。本次调查监测共采集:36个土层土壤样品,送检42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现场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1个全程序空白);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1个全程序空白)。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监测指标如下:

土壤样品监测指标: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45项;② pH值;③石油烃(C10-C40)、钾、钡、锌、铝、硫酸盐、氯化物。

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45项;②《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相关常规指标25项;  石油烃(C10-C40)、钾、钡。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pH值检测范围为7.13~7.82;铜、铅、镉、镍、砷、六价铬、汞、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钡、锌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地下水

pH值检测范围为7.1~7.6;常规指标(嗅和味、色、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氨氮、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重金属(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钡)、无机物(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除氯甲烷)、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一期)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一期)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地块未来作为工业用地(自然资发〔2023〕234号1001工业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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