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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发布者: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10/31/2019 11:11:48 AM 点击次数:3692 关闭 |
服务内容: 协助企业收集及编制验收申请资料 指导建设及完善现场环保设施 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测 最终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辑本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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