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发布者: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11/15/2024 2:03:12 PM 点击次数:431 关闭 |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二期)(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34193.7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鸿山路西侧、鸿达路北侧、德育路东侧、鸿月路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无锡市新吴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为空地 未来规划: 工业用地(自然资发〔2023〕234号1001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为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地块挂牌出让前,应开展地块环境初步调查评估工作,明确污染责任主体,加强风险管控,为后期的土地利用、规划、流转等管理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基于以上要求,无锡市新吴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二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 ①可追溯年限(2004年9月)-2015年,地块内为村落、农田及空地,北部有东西走向小河;②2015年-2017年,地块内为空地,北部有东西走向小河;③2017年-至今,地块内为空地;本地块自可追溯年限至今未经工业生产。 目前地块内为空地。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Ma生产研发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调查地块用地分类为1001工业用地。 根据地块历史影像资料及调查走访得知,调查地块未经工业生产,地块内未发生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故识别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无。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和现状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用地,工业生产涉及多个行业多种生产工艺,地块周边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下渗至土壤表面,以及降雨淋洗等作用发生扩散进入地下水环境的方式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故地块识别污染物包括: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钡、锌、铝、铜、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本次调查从严考虑,已将周边企业特征污染物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采样时间为2024年8月4日、8月24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T1~T7)、3个地下水采样点(D1~D3);在调查地块东南侧边界外约70m处的空地设置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T0)、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D0);土壤最大采样深度6.0m,取水井最大深度为6.0m。本次调查监测共采集: ①32个土层土壤样品,送检38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现场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1个全程序空白); ②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1个全程序空白)。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监测指标如下: 土壤样品监测指标: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45项;② pH值;③石油烃(C10-C40)、钾、钡、锌、铝、氨氮、硫酸盐、氯化物。 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 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45项; ②《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相关常规指标25项;③石油烃(C10-C40)、钾、钡。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根据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pH值检测范围为7.50~7.97;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氨氮、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钡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铝、钾、硫酸盐、氯离子无评价标准。 (2)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pH值检测范围为6.4~7.1;10项常规指标(嗅和味、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14项重金属(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钡、镍)、8项无机物(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26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氯甲烷除外)、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二期)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鸿山路西侧、锡勤路南侧交叉口地块(二期)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地块未来作为工业用地(自然资发〔2023〕234号1001工业用地)要求。 /Upload/file/20241118/2024111814036045604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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